咸平年,名臣包拯时年幼,随其祖父包士通居于乡里。士通为百姓,耕读于田间,拯随其牧鹅。其间,士通常以鹅之秉性告与拯,“鹅”者,“我”、“鸟”也,乃古所化。“我”,古义为“执戈之人”,“鹅”亦为“执戈之鸟”,作“执法之禽”。拯虽幼,亦以鹅之秉性律己。乡人皆传有一牧鹅童,年虽少,有异世之志。
年中进士,入殿为官,拯常以鹅自勉,学其英明刚直,习之执法严明。拯酷爱鹅,亦喜食鹅汤。乡人皆晓拯之好,每逢还乡,必举鹅宴以待,以谢其廉。其母包氏常烹鹅,有妙方,拯甚爱之,恐不传。遂用一庖曰詹氏,告之方,望其以为专,研之,传于后人。詹氏深感其恩,名“鹅宗族”,彰拯之传世之志,以记。 <<<查看详情>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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